汽車內飾燃燒箱的取樣要求:
應從被試零件上取下至少五塊試樣,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燒速度的材料,則應在不同方向截取試樣,并且要將五塊(或更多)試樣在燃燒箱中分別試驗。取樣方法如下:
(1)當材料按整幅寬度供應時,應截取包含全寬并且長度至少為500mm的樣品,并將距邊緣100mm的材料切掉,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、均勻取樣
(2)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符合取樣要求,試樣應從零件上截取
(3)若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符合取樣要求,又必須按本標準進行試驗,可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一致的標準試樣(365mm×100mm),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mm進行試驗,此試驗結果不能用于鑒定、認證等情況,且必須在試驗報告中注明制樣情況。
(4)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mm,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,使包括暴露面在內的試樣厚度為13mm。
(5)若零件厚度不均勻一致,應用機械方法從非暴露面切削,使零件厚度統(tǒng)一為最小部分厚度。
(6)若零件彎曲無法制得平整試樣時,應盡可能取平整部分,且試樣拱高不超過13mm,若試樣拱高超過13mm,則須用同材料同工藝制作結構與零件一致的標準試樣(365mm×100mm),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過13mm進行試驗。
(7)層積復合材料應是為單一材料進行試驗,取樣方法同上
(8)若材料是由若干層疊合而成,但又不屬于層積復合材料,則應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內所有各層單一材料分別取樣進行試驗,取樣示例見下圖。
如圖所示,材料A與材料B之間,分界面為未粘接,材料A單獨進行試驗,材料B在厚度13mm以內,且與材料C緊密結合,所以材料B、C應作為層積復合材料,切取13mm進行試驗。
試驗程序:
1.將事先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放在平整的臺面上,用梳子在起毛面上沿絨方向平整梳兩次,并將暴露面向下裝在試樣夾上(當試樣長度小于規(guī)定尺寸時,應將試樣置于試樣夾上金屬網的中間處)。
2.接通電源、氣源,將施焰時間Ta設置為15S。
3.按住點火鍵,燃氣閥打開,燈口上方開始打火,點著本生燈后,調節(jié)本生燈底部的螺母,關閉本生燈的空氣進氣口,調節(jié)火焰38mm,在做實驗前至少穩(wěn)定燃燒1min,關閉燃燒室門。將試樣夾推進燃燒室內。
4.試樣自由端在火焰中引燃15s后,燃氣閥會自動關閉。
5.觀察火焰根部通過第一測量點的一瞬間按計時鍵,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?zhèn)鞑デ闆r及燃燒熔融物狀況。
6.當火焰達到最終測量點或者火焰中途熄滅時,再按計時鍵。若火焰中途熄滅,應測量燃燒距離。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壞損毀的部分。并將數據填在長度數字位置,直接點擊數值即可修改。
7.根據燃燒時間和長度儀器會自動算出燃燒速率
8.如果試樣在接觸火焰15s之后不能燃燒,或當火焰到達第一測量點之前就已熄滅,無時間可記,則其燃燒速度均記為0mm/min。試驗結束后應關閉電源、氣源、對燃燒箱試樣夾進行必要的維護。
9.依次做完5個式樣,儀器會自動跳出保存界面,或者未做完5個式樣前可以按保存鍵保存試驗結果。
10.所有保存的試驗結果都可以在歷史數據里查詢到
換算公式 :
燃燒速度(V)按下式計算,
V=60×(L/T)
公式中V是燃燒速度,單位為毫米每分鐘mm/min。
L為燃燒距離,單位為毫米mm
T為燃燒距離L所用的時間,單位為秒s
燃燒速度,以所測五塊或更多樣品的燃燒速度最大值為試驗結果。
如果您考慮選擇嚴格執(zhí)行GB8410-2006對應的產品,需注意GB8410-2006的4.2.9中的要求。GB8410-2006《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》中4.2.9要求燃燒箱應放在通風櫥內,通風櫥內部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-110倍,而且通風櫥的長、寬、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過另外兩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.5倍。(QCS-3標準款即可滿足以上要求)在燃燒箱最終確定位置前后各100mm處側梁空氣流過通風櫥的垂直速度,該速度應在0.10m/s-0.30m/s之間(該要求如需滿足,需選配第17風速控制/測試裝置)
鑫生卓銳QCS-3型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測試儀,根據GB8410-2006《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》的規(guī)定技術要求而設計的,同時符合汽車安全技術法規(guī)FMVSS 571.302等標準規(guī)定的模擬燃燒性能安全試驗項目、德標DIN7520《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》及TL1010《汽車內飾材料燃燒特性》的相關要求,用于鑒別轎車、多用乘客車、載貨汽車和客車內飾材料水平燃燒特性。
設計標準 :GB8410-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